嘉映影业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成立

提名委员会于董事会决议案通过后于 2016520日成立

 

2) 目的

提名委员会的目的是向董事会提供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的委任以确保所有提名是公平及具透名度。

 

3) 组成

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委员组成,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将提名及委任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将提名其中一位委员为委员会主席(「主席」)。主席需为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于年内召开至少一次会议,若有需要可召开额外会议。 所有委员被期望参与每次会议,亲身、透过电话或视像会议。

 

5) 会议程序

Ÿ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将不少于两名委员,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名委员均有一票投票权。 

Ÿ 委员会委员将选他们其中一人为会议主席。

Ÿ 委员会委员并会委任提名委员会秘书(「秘书」) 

Ÿ 委员会可邀请董事行政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Ÿ 于任何会议提呈之提名委员会决议案,须经由出席成员以大多数票通过。

Ÿ 经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之书面决议案,其效力及作用与决议案于正式召开及举行之提名委员会会议上通过无异。

Ÿ 委员会将由人力资源经理支持,秘书负责准备会议议程及记录 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将会预先给予委员。

Ÿ 会议记录将由提名委员会准备及签署确认。会议记录将由提名委员会准备及签署确认。会议记录需致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提名委员会主席需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发现及建议。


6) 职权

提名委员会履行以下责任:

Ÿ 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Ÿ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或高管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高管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Ÿ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Ÿ 就董事及高管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及高管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 授权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并可要求公司聘请独立专业人士提供建议,以及为候选人进行面试




嘉映影业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成立

提名委员会于董事会决议案通过后于 2016520日成立

 

2) 目的

提名委员会的目的是向董事会提供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的委任以确保所有提名是公平及具透名度。

 

3) 组成

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委员组成,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将提名及委任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将提名其中一位委员为委员会主席(「主席」)。主席需为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于年内召开至少一次会议,若有需要可召开额外会议。 所有委员被期望参与每次会议,亲身、透过电话或视像会议。

 

5) 会议程序

Ÿ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将不少于两名委员,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名委员均有一票投票权。 

Ÿ 委员会委员将选他们其中一人为会议主席。

Ÿ 委员会委员并会委任提名委员会秘书(「秘书」) 

Ÿ 委员会可邀请董事行政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Ÿ 于任何会议提呈之提名委员会决议案,须经由出席成员以大多数票通过。

Ÿ 经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之书面决议案,其效力及作用与决议案于正式召开及举行之提名委员会会议上通过无异。

Ÿ 委员会将由人力资源经理支持,秘书负责准备会议议程及记录 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将会预先给予委员。

Ÿ 会议记录将由提名委员会准备及签署确认。会议记录将由提名委员会准备及签署确认。会议记录需致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提名委员会主席需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发现及建议。


6) 职权

提名委员会履行以下责任:

Ÿ 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Ÿ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或高管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高管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Ÿ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Ÿ 就董事及高管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及高管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 授权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并可要求公司聘请独立专业人士提供建议,以及为候选人进行面试